宁夏回族自治区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外来物种引入自然保护区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