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及所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有一名领导分管蒙古语文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蒙古语文工作人员。对从事蒙古语文工作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