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颁发重要法律文书,应使用蒙古、汉两种文字。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