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检察案件时,应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蒙古语文或汉语文,保障蒙古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不通晓蒙古语或汉语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配备翻译。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