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举办经营性体育竞赛、体育表演活动,其使用场所不得超过规定的人员容量限制。

未成年人不宜参与的项目,体育经营者不得准许其参与。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