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举办经营性体育竞赛、体育表演活动,其使用场所不得超过规定的人员容量限制。未成年人不宜参与的项目,体育经营者不得准许其参与。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