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计量管理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计量事业纳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鼓励、支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采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配备先进的技术设备。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