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计量管理监督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