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计量管理监督条例/第三章 计量管理第十四条有效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的量或者提供服务的量的实际值、标注值与结算值应当一致,其计量准确度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