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有诈骗、贿赂、组织赌博行为的;

(二)在体育活动中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利用体育活动或体育场馆从事赌博或色情服务的;

(四)拒绝、阻碍执法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