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用途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