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在发展体育事业、开展体育科研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对捐赠和赞助体育事业有突出表现的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