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体育条例/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四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在发展体育事业、开展体育科研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对捐赠和赞助体育事业有突出表现的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