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将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体育社会化、产业化。

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各类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