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学校应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必须用于体育活动,不得侵占、挪作他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