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体育条例/第六章 保障条件第三十七条有效学校应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必须用于体育活动,不得侵占、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