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体育条例/第五章 体育经营活动第三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依法保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或变相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