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体育条例/第四章 竞技体育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建运动队,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有条件的项目推行协会制和俱乐部制。各单项体育协会逐步实行运动员注册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