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体育条例/第四章 竞技体育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体育组织选招运动员和组建运动队实行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应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