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体育条例/第三章 学校体育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体育师资培养和培训纳入计划,体育院校、高等师范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有计划地设体育教育专业(班)。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教学计划设置体育教师编制,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