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需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设置审批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