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需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医疗机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审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3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