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已修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所作出的决定。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3月3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