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没收实物和非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