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捕捞。不得擅自使用鱼鹰、水獭捕捞;在特定水域确有必要使用时,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