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全省有重要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应建立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确认、公布。在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等活动的,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