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丧葬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在丧葬活动中,应遵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的规定,不得妨害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摆设花圈。信教群众在丧葬活动中举行宗教仪式,应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