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