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二十六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基层组织应当开展残疾人生产经营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和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社区服务业等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将低收入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脱贫列入城镇残疾人就业促进规划和农村扶贫开发计划,在项目、资金和政策措施上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