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教育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中考、高考等考试提供大字试卷、盲文试卷、手语翻译等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