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教育第十五条有效特殊教育机构应当聘用特殊教育专业师资和生活服务人员,配备必要的生活、康复、教学、技术设备和无障碍设施,保障残疾人学习、生活等需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