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康复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无法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对贫困残疾人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