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康复第十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福利企业事业单位、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健全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