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奖励办法,对在实施义务教育中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社会组织、教师和其他人员实行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