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责任,配合学校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