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州优先发展民族教育,采取发展民族寄宿制教育、实行双语教学等适合民族地区实际的特殊措施,保障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自治州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贫困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自治州组织和鼓励州内外经济发达地区支援州内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