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七章 经费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足额预算和拨付应当由地方承担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保证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民族寄宿制学校(班)和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市)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制学生补助寄宿制生活费。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