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第三款规定,影响市容市貌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