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未经市、县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批准,市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居民饲养犬类、信鸽等宠物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