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计量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同级或下级依法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纠正和查处。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