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工业、商贸计量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企、事业单位需要对本单位的计量保证体系和提供数据的有效性进行评定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计量确认。计量确认证书可作为向需方提供计量保证和完善计量基础工作的证明。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