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建设等部门共同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