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已废止对有重大影响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或者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其他重大活动的档案收集归档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指导。各级国家机关组织承办的,应当告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并在会议或者活动结束之后60日内将规范整理的档案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