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应当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