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对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