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贫困户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故意隐瞒或者虚报相关信息,骗取扶贫开发政策待遇的,由有关部门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进行管理并取消其受助资格;获取经济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回;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