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扶贫开发资金和项目第四十六条有效社会捐赠扶贫开发资金和物资应当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使用情况。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