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第二章 扶贫对象第十五条有效贫困村、贫困县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标准和程序识别认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