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制定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教育规划、学校布局和教职工的编制方案,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自治机关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办学,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远程教育。

自治机关保障教育投入,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自治县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