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报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