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加强环境保护,保持自然生态平衡,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强化防灾、抗灾、减灾措施,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步伐。自治州在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方面,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给予的利益补偿。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