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内的民族关系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应当关心州内其他少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照顾其特点和需要。自治机关对聚居在州内的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凡具备建立自治县或者民族乡条件的,应当按照他们的意愿帮助建立自治县或者民族乡。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