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法律援助人员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应当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受援人的隐私,不得向受援人及其亲属收取钱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