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法律援助人员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应当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受援人的隐私,不得向受援人及其亲属收取钱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