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行政复议代理、仲裁代理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形式。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